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示
编号:
坐落于坐落于娄山关镇长征路2栋,不动产证号:遵房权证桐梓字第号,面积:33.40㎡,用途为商业,不动产权利人:李世娟、梁剑苹。因原不动产权利人梁剑苹已死亡,故上述房产的50%份额产权成为其遗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有效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现被继承人梁剑苹父亲梁隆泊健在,母亲王承淑先于其死亡,配偶李世娟健在,被继承人梁剑苹有子女二人:梁佳栋、梁卓健在,现李世娟、梁隆泊、梁佳栋、梁卓向桐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李世娟、梁隆泊表示自愿放弃该上述房屋的继承权,被继承人梁剑苹的上述遗产由其子女梁佳栋、梁卓各继承25%(即李世娟原有的50%产权不变,梁剑苹的50%产权由其儿子梁佳栋继承25%、儿子梁卓继承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桐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桐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