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事业单位联考再招3083人共计

遵义市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人简章(7月26日-7月28日网上报名)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选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充实到事业单位中。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职位选择、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人:其中市直单位人,红花岗区人、汇川区人、播州区人、新蒲新区人、仁怀市人、赤水市人、习水县人、绥阳县33人、湄潭县人、桐梓县人、凤冈县人、务川自治县34人、正安县人、道真自治县人、余庆县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遵义市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含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4年7月27日-年7月26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定向招聘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年12月31日前取得)。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的标准,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职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职位表上的一级学科);报考人员较高学历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可以较低学历所学专业符合职位条件报考。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某专业在教育部任何版本专业目录中属于专业要求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的,均予认可。

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本县(市、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遵义市的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服务满3年以上,退役士兵须已退出现役,其余三类人员须服务满2年(含正在指定地点服务和服务期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时间均截止年9月1日。

(3)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位,限本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未婚子女报考。

(4)定向村干部职位,限本县(市、区)村(农村社区)任职年限满一届及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县级以上选派的驻村干部报考,时间截止年9月1日。

(5)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职位,限年7月20日及以前取得本县(市、区)户籍或原为本县(市、区)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6)定向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限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7)对设置职业资格条件的职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属以上规定情形的高校毕业生,相应资格证书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后,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时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若未在规定期限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关资格(职位条件中明确放宽的除外),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截止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军队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6日9:00~7月28日16:00。

(二)网上修改报名信息时间:7月26日9:00~7月29日16:00(其中7月28日16:00~7月29日16:00时段内,已提交报名的人员,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只能修改个人信息再次提交报名申请,但不能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

(三)网上交费时间:7月26日9:00~7月31日17: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31日9:00~9月3日18:00。

(五)笔试时间:9月5日9:30~12:00。

(六)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预计10月。

(七)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根据笔试成绩查询工作安排,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预计11月上旬。

(八)面试时间: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预计11月中下旬。

(九)体检、考察时间:预计12月上中旬。

(十)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间:预计12月中下旬起。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咨询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统一在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各市州报名入口”,选择“遵义市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请用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交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需妥善保管。

2.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诚信报考承诺书,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是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是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环节(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五是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必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六是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或重传相片后须重新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修改报名信息后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或未对照未通过原因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就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在报考人员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报名参加了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报考人员无视《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2.报考人员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直接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

3.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申请,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由遵义市人事考试院修改。

4.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间内(7月26日09:00~7月28日16:00),提交报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修改后可改报考其他报考单位和职位。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28日16:00~7月29日16:00),已提交报名,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于7月2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在7月30日17点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5.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年7月26日9:00至7月31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元考务费(根据黔价费〔〕55号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交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除外),则对该职位招聘人数按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并将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职位招考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8月5日16:00前。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等问题需了解可联系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咨询可联系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表证打印等问题咨询可直接联系遵义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并已经交费的人员,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中的“遵义市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二)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四)考试形式:本次招聘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闭卷考试,满分为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具体查询时间和方式。

(六)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成绩查询结束后,由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市直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

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二)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其名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取消的情况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使是当年毕业的,也不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书面承诺在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相关符合要求的人员报考。

6.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一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等情况);退役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未婚子女职位的,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3)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一届等情况)。属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4)定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为准(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其名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并将信息在相关网站(见附件2)上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最后1名或2名考生(县级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仅为1:1或低于1:1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实际面试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和名次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九、职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聘的乡(镇、街)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职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职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放弃选择职位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指定聘用单位和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十、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号)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需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电话见附件2。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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