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3月15日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处处长周立新等出席会议并作情况通报。
据介绍,年贵州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件,罚没款.85万元。其中,查处防疫物资领域13件生活消费领域15件,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7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5件,要素市场件。
周立新表示:“公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件的查处产生示范效应,实现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为了查处一个案件、示范一类行为、引领一个行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希望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现公布年反不正当竞争12件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李勇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李勇(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亿隆自然博物馆缅甸翡翠珠宝店店主)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悬挂宣传图片、标语和召开讲解会形式对其销售的翡翠、和田玉、水墨玉等商品功能、性能及作用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李勇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没.99万元。
案例二:贵阳花溪博生缘珠宝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贵阳花溪博生缘珠宝店开业以来,与多家旅行社合作,由旅行社带领游客到店进行消费。销售人员(讲师)对其销售的翡翠、玉石等商品功能、性能及作用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售卖的翡翠、玉石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99万元。
案例三:习水县三合羊奶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习水县三合羊奶经营部在销售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等食品中,对“肽”元素商品功效和治疗疾病作用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遵义市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案例四: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万晟阳光城”商品房时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