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灵山上,鸟瞰贵阳城区。
12月13日,国务院批复由贵州省上报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年修订)》。根据批复要求,到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的《总体规划》,是贵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按照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谋划城市远景发展,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
批复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此外,批复还指出,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规划亮点
总体布局
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做好贵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贵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规模
到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公里以内。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乡统筹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城市生态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人居环境
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城市风貌特色
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南明河、百花湖沿岸等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山水城市的特色风貌。
文:李坚图:邱凌峰来源:贵州都市报编辑:武芮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