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项目招商公告

桐梓县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项目招商公告

为使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更大效益,县总工会拟对新购职工活动中心资产进行对外公开招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诚招合作企业实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桐梓县职工活动中心项目

(二)招商单位:桐梓县总工会

(三)项目地点:桐梓县燎原大道国裕山园城B区17号楼

(四)项目规模:房屋为框架结构,共三层.61㎡。其中:第一层为商业门面共53间,建筑面积共计为.99㎡;第二层面积为.45㎡;第三层面积为.17㎡。(以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

(五)合作期限: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至年12月。经营期满,是否继续招商及招商合作条件由县总工会另行确定。同等条件下,原招商经营企业有优先选择权。

(六)项目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经营项目,与职工活动及服务职工联系较紧密的项目优先考虑。

二、招商方式

项目由县总工会与投资企业具体协商,实行综合评比确定合作方。

三、现状情况

资产由县总工会全资购置,主体已全部完成,装修后即可投入运营。

四、招商条件

(一)投资合作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具备投资运营本项目的能力。

(二)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职工服务,投资合作人需按要求缴纳职工服务费,职工服务费计算方式为面积*单价,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底价为5元/(平方·月),竞价时间及地点由县总工会另行通知。

(三)自资产移交之日起,投资合作人需支付该资产合作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日常运营必需的费用支出。

(四)通过竞价确定投资合作方后立即对职工服务费进行测算,职工服务费=场地实测面积*竞价后确定的单价。

五、优惠条件

(一)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至年12月期间免缴纳职工服务费。

(二)年1月--年12月这4年期间,需向县总工会全额缴纳职工服务费。

(三)职工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投资合作方于合作签约后7个工作日内、年12月、年12月、年12月分4次预支付年职工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投资合作方于年1月、年1月、年1月、年1月分4次缴纳支付年职工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六、竞价保证金

本次须交纳竞价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价落榜者全额退还;竞价成功者,从后续所支付职工服务费中抵扣,毁约者一律不退。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损坏资产的主体结构现状,装修、运营等活动不能造成房屋的安全隐患;转让或细分商业运营需报经县总工会同意。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组织对资产用途作出明确要求,县总工会将提前三个月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将无条件服从全部资产收回或部分收回管理的决定。

3.合作方将资产闲置1年以上的,县总工会将无条件收回资产,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年4月20日至年5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联系人、电话及地址分别为: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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