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公共交叉感染传播风险,预防病毒的传播和感染。即日起,我市凤冈县城、道真县城,桐梓县城、习水县城、仁怀市中心城区、赤水市中心城区禁止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县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年2月2日零时起;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区域 东至:凤船线三元洞路口;南至:绿城中央花园售房部红绿灯处、西部水泥厂路口;西至:土桥河桥头;北至:原电力公司门口。该封闭区域内道路一律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规定 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工程车等在禁止通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 2.城市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按照《凤冈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客运、渡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通告》执行; 3.持有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 4.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葬车辆; 6.经报备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 五、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 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年1月31日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道真自治县中心城区内禁止车辆通行的
通告 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县城区内所有道路实施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通行措施,敬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员理解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年2月1日0时起每日00:00-24:00,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道路 竹王大道(道真客运站至双碑路口)、东街路、解放路、玉龙东路、玉景路(利民加油站至民生燃气)、新城路、双碑路口至东街路及县城中心区域所有道路。 三、禁止通行规定 禁止所有外籍和本县范围内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汽车、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网约车、工程车等在禁止通行道路上行驶。 禁止所有楼群院落的车辆驶出(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和防疫工作需要,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以及环卫、殡葬车辆等; 2.持有道真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通行证的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以及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应急医疗保障车辆。 3.持有道真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通行证的公务车辆。 五、有关事项 中心城区交通禁行期间,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实施刑事打击。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1月31日
仁怀市人民政府
关于仁怀市中心城区内禁止车辆通行的
按照《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所有道路实施机动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年2月1日0:00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道路区域 城区东起玉液北路、玉液中路、玉液南路(东环线);南起酒神路、六转盘、醉美大道;西起中山路、鼓山路、文化西路、振兴路、茅台路、酒都大道;北至黄梅路。城区内各条道路一律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外籍和本市范围内的出租车、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农机车、营运车辆、巡游和网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等在禁止通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 2.持有仁怀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行证标识的车辆,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3.报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服务民生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经报备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和应急医疗保障车辆。 四、有关事项 中心城区交通禁行期间,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实施刑事打击。 应急医疗保障车联系方式: 中枢街道:罗筱艳;罗洪全 盐津街道:赵鹏君、 苍龙街道:王元开、 特此公告。
仁怀市人民政府
年1月31日
来源凤鸣高冈、仡佬道真、赤水融媒
习水县人民政府网、娄山关、早晚仁怀
编辑王琳
编审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