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法院转发全国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假宣传和“刷单炒信”等组织虚假宣传行为是当前比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在商业宣传活动中,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真实可靠。
3月15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年查处的12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全年贵州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件,总计罚款.85万元,其中,查处防疫物资领域13件,生活消费领域15件,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1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5件,要素市场件。新闻通气会上,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督管理处处长周立新通报了年12件贵州省市场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如下:
一、李勇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李勇(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亿隆自然博物馆缅甸翡翠珠宝店店主)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悬挂宣传图片、标语和召开讲解会形式对其销售的翡翠、和田玉、水墨玉等商品功能、性能及作用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李勇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没.99万元。
二、贵阳花溪博生缘珠宝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贵阳花溪博生缘珠宝店开业以来,与多家旅行社合作,由旅行社带领游客到店进行消费。销售人员(讲师)对其销售的翡翠、玉石等商品功能、性能及作用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售卖的翡翠、玉石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99万元。
三、习水县三合羊奶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习水县三合羊奶经营部在销售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等食品中,对“肽”元素商品功效和治疗疾病作用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遵义市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
四、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万晟阳光城”商品房时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