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立法侧记多彩贵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及其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让群众少跑腿”,“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贵州省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年底贵州省政务中心成立以后,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两个大厅”的标准化建设,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一张网”和五级实体政务服务(便民站点)体系。年以来,先后承担了国务院及国办“互联网+政务服务”9项改革试点任务。推出的“集成套餐”服务、“一云一网一平台”“全省通办”等改革经验得到国办认可推广。

在国办组织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中,贵州省已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三。国办将我省的做法概括为符合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政务服务“贵州模式”,是全国一体化平台建设的典型标杆,凸显了头雁示范效应。

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立法变得十分必要,立法需求提上日程。

立法过程深入调研科学论证

年3月,在贵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纳入我省地方性立法调研项目。随后,《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年4月《条例(草案)》顺利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正式立法项目,并且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工作要点,以高位促推动。年11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12月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修改,同时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年5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条例》起草过程中,收集到的参考文献多个,调研足迹走遍了九个市州,涉及50多个市县,调研对象覆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企业、群众、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等。在立法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企业、群众、行业协会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共识。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模拟办事、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更是能用尽用,意见建议能采尽采。条例的出台,积极响应了群众的呼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意愿,汇聚了各方智慧的结晶,体现了当前政务服务方面最优、最前沿的理念和实践。文本论证修改50多轮次,千锤百炼,字斟句酌,历时两年有余,经过两次审议通过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指示的生动实践。

立法内容理顺机制突出特色

立法推动政务服务运行。我省近几年政务服务工作,主要是通过政策性文件来加以推进,或者将基层的有益性探索加以推广。比如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认可和运用,习水县就通过政策性文件强力推行,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在推广复制的时候各地有顾虑,改革中有负担。所以,《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对这些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从政策文件上升至法规,对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通过立法来解决和规范。

突出政务服务标准化,夯实政务服务的制度基础。《条例》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包括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事项清单编制主体,规定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标准和编制程序。事项办理程序方面,在第四章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的,如兼顾公众需求与政府服务能力所产生的公共服务事项,在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作了排他性规定,明确了受理、审查、决定等全流程的办理程序,让这些事项的办理程序更加标准化,有法可依。

突出政务服务规范化,明确政务服务业务重点。《条例》规定除了对场地、设施具有特殊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推动国家垂管机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办理,同时还明确了线上线下平台统筹建设的方向和运行机制。对于近年来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遭遇的难点、赌点、痛点,比如,在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了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均能办理的事项,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机构不得限制;对于数据开放后运用难的问题,《条例》明确了通过运用数据共享开放成果以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以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减证减材料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既让部门优化改革有法可依,又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落到了实处。

突出政务服务便利化,明确了政务服务前进目标。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政务服务的便利就是要让他们感受到事情好办不难办、办得快不求人。比如,推进网上办,强化网办深度。第十六条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要求事项纳入网上办,并且要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明确规定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集中受理非紧急类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职责。在第五章“政务服务便利措施”中,专章将贵州政务服务多年来的告知承诺制、预约办理、当场办理等改革成果予以固化,将我省在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窗通办等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写入《条例》,尽最大努力给予申请人便利。

立法意义自我革命提升政府效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通过“放管服”改革,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降成本方面取得了诸多成绩。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个事项的“三减一降”已难有空间。因此,基于数据共享的协同联办是进一步实现改革要求的有效途径。例如,第三十条规定办理高度关联的多个事项时,应明确牵头办理机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既为申请人减了负,又倒逼了政府部门优化办理流程、自我革新,提升政府部门联动效能。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已经开展了区域性统一评估评价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该区域内有关项目的单项评估评价文件,从而放出活力,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为此开辟绿色通道,让企业有更多精力跑市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于年7月1日党的百年华诞时生效施行,为实现“让企业和群众没有难办的事”的历史使命,还需要各级各部门、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让我们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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