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习水县、仁怀市、赤水市三地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在习水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协作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就民事权益救济、行政督促履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刑事犯罪追究等方面的工作达成共识。
《意见》共28条内容,对习水、仁怀、赤水三地接壤地界赤水河流域的山、水、林、田、湖行使保护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三地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线索移送等方面工作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三地相邻地界的民事、行政、公益检察和环资类刑事检察工作向前发展。《意见》明确,习水、仁怀、赤水检察机关务必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赤水河流域的保护精神,促使红色历史文化得到更好保护,确保长征精神代代相传,保护三地接壤地界沿河两岸著名的白酒产业酿造水源不受污染,生态环境资源不受破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权益妥善处置。
《意见》指出,习水、仁怀、赤水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对群众举报反映涉及毗邻院区域内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函告毗邻院,并将线索反映材料依法移送毗邻院审查办理;三地检察机关对各自办理的民事权益救济、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犯罪案件,需要配合协作的,其他两地检察院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意见》要求,习水、仁怀、赤水检察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赤水河流域各自辖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行为给国家或社会公众造成重大损失,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依法由该辖区的检察院移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三地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协调办理的,三方形成统一意见后共同呈报上级检察院协调处理。
赤水河流经习水县、仁怀市、赤水市三地汇入长江,因地形复杂导致多个河段两岸之间不属同一地区管辖范围。近年来因协作配合不彻底等因素,给三地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环资类刑事案件工作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意见》的签署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习水县、仁怀市、赤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全方位、多角度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
终审|周健
编辑|董启昕
文字|穆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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