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处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有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贵州省委政法委协调省公安厅汇总梳理了近期部分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7起。现予以公布:
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因疫情引发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刑事案例8起)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起
黔东南州天柱县袁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袁某某,男,黔东南州天柱县人。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10人自驾车从江西南昌返回天柱县,并于1月15日到达家中。1月17日,袁某某与从湖北武汉回来的姐夫、姐姐等人在家中接触。1月18日,其与姐夫、姐姐等五人到雷山县西江苗寨游玩。1月22日其出现乏力、咳嗽及全身酸痛症状就医,得知感染病毒后,他还继续与本村邻居等14人多次接触,1月27日,因病情医院住院。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袁某某的行为导致了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余人和两个村、镇被封闭隔离。
2月4日,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送往贵阳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黔南州贵定县江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江某某,男,黔南州贵定县人。年1月16日,江某某乘高铁从湖北赤壁经长沙换乘到达贵定县,明知自己是从湖北回来的他,仍不戴口罩四处闲逛。其儿子江小某在明知当时疫情严重的情况下,仍隐瞒、掩饰其父亲等9名亲戚从湖北入黔的事实。2月4日,在贵定县宝山街道的通知下,江某某等9医院进行胸片检查,经检查,发现江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月6日,经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江某提取生物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江某某的行为导致了其居住小区户余人被封闭隔离,其中12医院收治隔离。2月6日,贵定县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江某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已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送往贵州省医院“将军山”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妨害公务案件3起
遵义市绥阳县杨某某妨害公务案
杨某某,男,遵义市绥阳县人。年1月29日,绥阳县蒲场镇政法委与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在蒲场镇三岔路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此间,工作组发现杨某某驾驶三轮车进行非法营运,但在向其宣传法律政策的时候,杨某某驾车逃逸。随后被工作组在蒲场镇法庭路段拦下,工作组同志责令其下车配合检查未果,反而遭到杨某某殴打,致使工作组人员受伤。目前,嫌疑人杨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黔东南州凯里市黄某、黄某某二人妨害公务案
黄某、黄某某,黔东南州凯里市人。2月5日,黄某和妻子到凯里市姑母黄某某家玩,疫情防控检查站执勤人员在小区岗亭对其进行劝返。黄某对执勤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冲撞,其姑母黄某某到现场后继续对执勤人员辱骂,并多次冲撞上前欲殴打执勤人员。凯里市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目前,凯里市公安机关已对黄某、黄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对二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黔南州平塘县莫某妨害公务案
莫某,男,黔南州平塘县人。年1月30日,平塘县甲茶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医务人员在平塘县甲茶镇西凉交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卡点排查,此间,当他们对一辆白色吉利牌小轿车进行排查时,该车驾驶员突然驾驶车辆冲撞卡点并将排查卡点的消毒设施撞坏,导致卡点不能正常工作。经侦查,莫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其堂弟莫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称是自己驾驶白色吉利牌小轿车冲撞了疫情排查卡点。经进一步核查,莫某某交代,是受堂哥莫某指使,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的。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已公安机关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售卖口罩诈骗案件1起
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机关破获田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