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今年以来,遵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肃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近日,遵义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4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分别是:
1.凤冈县何坝镇船头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显伦侵占粮食直补资金问题。年12月,李显伦利用担任船头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将船头村名为“李某某”(实际并无此人)的粮食直补资金支付账号更改为其妻子潘某某的银行账户,且未告知船头村委会其他人员。此后,潘某某的存折一直由李显伦保管。年5月至年8月期间,潘某某的存折共收到粮食直补等补贴资金及滋息元。年2月至年12月期间,李显伦分4次将潘某某存折中的资金元取出,用作日常开支。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10月,李显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习水县仙源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翁颢未按要求统计上报贫困户建圈补助问题。年3月,习水县对年部分贫困户建圈费用超出2万元的和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圈舍没有得到补助的进行统计,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进行补助。翁颢在收到县农牧局通知和镇党政办公室分转的《习水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上报年农业产业化下差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后,未请示报告也未安排部署落实此项工作,导致仙源镇年28户贫困户修建圈舍超平方涉及资金42.万元本应享受而未能享受。年9月,翁颢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凤冈县土溪镇官坝村村委会副主任朱昭和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朱昭和在担任官坝村村委会副主任、包保朱家坝组期间,年开展官坝村朱家坝组公益林面积分摊工作时,通过组织召开群众会对朱家坝组公益林和国家公益林面积进行分摊。朱昭和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未分摊到户的55亩国家公益林分别登记在其本人名下13亩,其儿子朱某名下42亩,并违规享受55亩国家公益林年至年的补助资金.5元。年9月,朱昭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务川自治县茅天镇兴隆社区原总支书记田宇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兴隆社区在前期将贫困户申请的“特惠贷”资金予以入股并明确利润分红,在年11月至12月组织发放年“特惠贷”分红资金时,因群众冯某某户未交纳年的精准扶贫“因户施策”仔猪款元,田宇自行决定并安排工作人员将冯某某户应得的分红资金元暂扣于村集体账户。年2月,兴隆社区将应退还给冯某某的易地搬迁自筹资金抵扣了“因户施策”仔猪款。同年7月,田宇调离兴隆社区时,未安排处理兑现冯某某户年“特惠贷”分红资金问题,也未将此事移交给下一任总支书记处理。直至年5月,兴隆社区仍未兑现冯某某户年“特惠贷”分红资金元,造成群众分红资金长达17个月被截留。年9月,田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