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一17岁女生在校参加篮球比赛时摔伤,由于未得到及时救治不幸去世。事后,家长以校方未尽责为由,索赔59万元,经法院调解,校方支付了补偿金8万元。
这名不幸的女生名叫丽丽(化名),家住习水县双龙镇,生前就读于位于土城镇的习水县第三中学。5月1日下午,丽丽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在比赛中摔倒,头部受伤。
事后,丽丽的班主任安排了两名学生,将其送往习水县土城镇卫生院检查。但当天土城停电,卫生院无法给丽丽做头部CT等重要检查。因赛事仍在继续,老师回到学校,丽丽在两医院休息。
当晚21时左右,丽丽出现呕吐等症状。家人接到消息后,从习水县城赶到土城,医院。经检查,丽丽系头部摔伤致颅内出血,医生认为其在土城已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随后,丽丽被送医院检查,但因伤势严重,医院建议放弃治疗。次日凌晨,丽丽在回家途中去世。
丽丽的父亲罗某认为,学校的比赛场地存在安全隐患,且在女儿受伤后,学校没有及时救助,也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应对女儿的死负责。罗某夫妇向习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59万元。
7月27日,习水县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县24个乡镇的中小学校部分教师、学校法治及安全负责人等共计余人旁听。
就丽丽家长提出的诉讼请求,习水县第三中学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丽丽系在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受伤,校方已尽了送丽丽就医等义务,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且校方已支付了3万元丧葬费用,并协助家长办理完结4万元保险理赔。
庭审认为,丽丽家人虽提供了相关证据,但并不足以支撑其提出的“校方有赔偿责任”这一说法,且其所提出的场地不符合安全之说,也缺乏有力证据。
在法庭上,审判长征求了意见,双方愿意调解。“校方在对丽丽的救助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庭长母建伟说,如果在停电的情况下,能更及时送医,事情或是另一种结果。8月2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校方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丽丽家人8万元。
王艳秋本报记者黄宝华
贵阳晚报赤水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