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英模学习张海波忠诚担当铸法魂司法为

                            

张海波,女,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遵义市五一巾帼标兵”称号,被评选推荐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

立志奉法为尊坚守法治信仰

80年代初期,还是学生的张海波对生活中、电视上的法官形象感到无比的羡慕和崇拜,从而坚定了立志要当一名人民法官的理想。年,她考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她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仅持之以恒坚持理论学习,还向老法官学习审判经验与技巧。年,张海波作为基层优秀庭长,选调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学习。年,调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业26年来,她审理或参与审理过大到性命攸关,小到家长里短的案件万余起,包括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而正是一起又一起的案件审理,让她跨越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等多个审判领域,逐步成长为政治坚定、业务娴熟、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充满自信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匠心办案为民争做审判专家

年,遵义市正安县发生“4.05”特大交通事故案,该案系两辆中巴车相撞坠入悬崖,遇难者28人中有城市居民,亦有农民,若以城市居民和农民划分死亡赔偿金标准,两者相差近10万元,将出现“同一事故同命不同价”,遇害者亲属为此情绪激动,社会公众很不理解。张海波作为主审法官和审判长,不仅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还从政治、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综合衡量,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采纳和上级法院的认可,有力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之后,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首次确立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价原则,表明法律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而该案也因审判思维超前成为经典案例。

年,张海波担任正安县“8.0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审法官,该案被告人多达54名,审判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张海波顾不上7岁的女儿刚读小学,正需要母亲进行指导,天天加班到晚上12点,周未也没休息,作阅卷笔录达3万余字,充分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使案件成功顺利审结,8.03”涉黑案合议庭被上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年至年,张海波分别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4个部门工作,主审刑事一、二审案件余件,担任审判长审理刑事一、二审案件余件。她对审判事业充满热爱,认真研究审理的每一件案件,善于发现问题并查清原因,不断提升对事实及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的能力,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以工匠之心精益求精。自年起至年,主审的刑事一审案件上诉和抗诉维持率、死刑核准率均为%,无再审案件。审判了多起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多次得到省委、省法院和市委的表彰表扬。震惊全国的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安顺关岭警察枪杀两村民的“1.12”案等,都是张海波主审的案件。习水嫖宿幼女案,省法院原院长孙华璞亲自向遵义中院发慰问信;法学家高铭暄、陈兴良、赵秉志分别在《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司法的逻辑与个案的公正”、“略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的定罪量刑”的文章,均对该案的审判给予高度评价。安顺关岭“1.12”杀人案,贵州省原纪委书记宋璇涛批示表扬。因其贡献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优秀刑事审判长”。年,在全国法院系统“案件两评查”活动中,其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因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被评为“贵州省十佳庭审”、“全国百佳庭审”。她带领的审判团队和所在的审判庭多次被评为全国、全市法院先进集体、优秀党支部,多次记功表彰。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为全省检察机关疑难刑事案件质量专家。

年至今,张海波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工作,主审各类民事案件件,担任审判长审结余件。她主审的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维持率%,无再审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理人格权、婚姻家事及劳动争议案件等直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时,她着力保障民生,面对大部分当事人文化文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以诚心对待当事人,以耐心释法说理,以真心定分止争,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调解率达45%,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她在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时,着力于通过审判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惩罚市场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保护和鼓励诚信行为,积极保护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动和劳动,努力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无惧压力敢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年1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陶某犯故意杀人罪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海波作为主审法官,在向陶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陶某情绪异常激烈,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提出没有杀人的无罪辩解。张海波听了陶某的哭诉后,深知责任重大,让有罪者罪当其罚,让无辜者免于蒙冤是刑事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张海波经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存在作案动机过于简单、凶器来源不清、被害人衣服去向不明、现场墙壁上喷溅血迹的形成原因等十大疑点。作为审判长,张海波要求合议庭成员集体阅卷后,组织召开合议庭庭前会议,就该案作案动机、相关证据等进行了讨论。为更加明确案情,张海波带领合议庭成员到案发亲自查看现场,再次提讯陶某。当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仅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实际操作细则,张海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进行大胆的探索,在庭审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和通知办案民警和鉴定人出庭作证。

因合议庭多次察看案发现场、反反复复向被害人亲属核实作案工具来源、案发房间概况及被害人生前情况和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等,被害人亲属很反感,情绪非常激烈,多人多次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闹访,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有一次,被害人70多岁的老母亲到单位接持室,“噗通”一声跪下了,一边磕头一边对张海波说:“法官,坏人已经抓起来了,你要是把坏人放出来,可是要遭天谴的!”,张海波赶紧扶她起来,告诉她:“法院没有判决之前,谁都不能确定坏人是谁,无论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共同的目标就是匡扶正义,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无辜者不受追究,也一定会将真凶绳之以法”。宣判前,被害人父亲对张海波说“你敢宣判无罪,我让你宣判了就下不了审判台”,张海波对他说:“老人家,如果我因惧怕威胁而让无辜的人蒙冤,让人民法院蒙羞,让法律蒙耻,那我就不配做一名法官”。被害人亲属激动的情绪给张海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即使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和被害人亲属谩骂威胁,她仍不退缩,不惧危险,敢于担当,坚持疑罪从无,追求正义价值,提出了宣告陶某无罪的意见,被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采纳。

宣判当日,被害人家属此起彼伏的咒骂声不绝于耳,“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这些字眼格外刺耳,张海波在法警的护送下离开法庭。随后,被害人亲属又上网发贴称张海波枉法裁判。宣判后一年,真凶黎某再现,并于年7月被执行死刑。张海波及合议庭避免了一起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生,彰显了人权尊重和保障水平与司法文明程度,树立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该案于年3月经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报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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