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遵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建材、车辆、预付卡等领域,提醒消费者合理避“坑”,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水泥混凝土不凝固
去年11月1日,郭某全向习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9月10日,他在经营者肖某强处以元/吨的价格购买10吨水泥,用于家里硬化院坝,出现混凝土不凝固、横梁裂缝或断裂等状况,找肖某强答复需找厂家处理,后经多次沟通未果。
习水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依法对水泥销售者肖某强、销售商、生产厂家进行调查。11月9日,经组织投诉方、销售方、生产方等3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销售方及厂方补偿给投诉人郭某全3万元现金及7吨水泥(价值元),用于郭某全自行重新整改余平方米院坝硬化。
案例二
2万家具定金不退
去年3月29日,赤水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卢某投诉,因装修婚房,3月5日与赤水市某知名定制家具公司签订定制衣柜合同,总价4.2万元,已交付定金2万元。因婚房已出售,卢某决定取消定制合同,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公司称定制的衣柜款式和尺寸已上报总公司制作,无法退还定金。
赤水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随即到家具定制公司核实情况,经过调解,卢某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家具定制公司负责人考虑到卢某实际情况,且家具还未制作,主动退还定金1.7万元。
案例三
老人购药遇陷阱
去年3月15日,两位80高龄的消费者孙老先生、马老太太到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年,在某电视频道节目中看到,能治疗高血压等各种慢性病的特效药的宣传,通过电话联系,买价值元两种特效药(药酒),但送到老人手中的并非电视上宣传的同名产品,老人心存疑虑,要求退货被拒。
接投诉后,红花岗区消协立即与商家售后联系,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对方称产品的药效、功能是一样的,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经销商同意退还未服用部分药品及药酒款元。
案例四
被叠加保底消费
去年2月26日,吴先生到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年6月,他接到某客服电话,说吴先生是老客户,可将原有的元套餐办理为元/月套餐,吴先生认为更改套餐是降低了每月资费,便同意更改,结果却是每月在消费元的基础上叠加了元资费。吴先生多次与某公司沟通,要求给予增加元套餐费用的说明,并退还多收取的套餐费,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协调,退还及补偿吴先生0元,取消叠加保底消费元/套餐项目,恢复元保底消费套餐。
案例五
装修定金不退
去年7月19日,向某军及妻子来到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经某装修公司工作人员一番游说,一时冲动交了元装修定金,后经打听了解,此装修公司缺乏诚信,不敢让其装修房屋,要求退还元定金,多次找装修公司协商,但只同意退还0元定金。
接到投诉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基于装修公司已为消费者丈量了房屋并已设计了装修草图,建议装修公司扣取0元的费用,剩余元退还给消费者。
案例六
买新车却成翻新车
去年7月6日,刘某向湄潭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当年1月份,从经营者周某购买了一辆红旗H5轿车,明确必须是新车,周某也承诺并作出保证。
刘某在对车辆保养时,发现购买的新车是受损翻新车,随即向周某询问情况,周某坚称车绝对不是受损车辆。随后,刘某委托车辆保养中心对该车车身状况进行了检查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车多处零件均有被更换的痕迹,确实为受损翻新车,非全新车辆。
刘某要求周某退款赔偿损失,但周某仍坚决否认是翻新车并拒绝赔偿,不退款和赔偿损失。
经湄潭县消费者协会调查核实,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周某在七日内全额退款.54元,并召回该车,刘某也表示,不再追究经营者周某三倍的赔偿责任。
案例七
舞蹈培训费交易退难
去年9月6日,曾女士向凤冈某舞蹈培训机构交了元的学费,交费时是网上交易,没有签订合同,只有转账记录。交费后曾女士并没有去上过课,但舞蹈培训机构却不退还学费。
经过凤冈县消费者协会多次组织双方反复协商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舞蹈机构同意退给曾女士人民币元整,剩下的作为曾女士支付给舞蹈培训机构的违约金,曾女士对此无异议。
案例八
祛斑无效引纠纷
去年1月18日,正安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唐某称:她在正安县某日化店购买的化妆品并无声称的效果好,要求退款。
经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退还唐某购买后剩余未使用的化妆品12元。
案例九
精美“一口价”黄金饰品
去年1月14日,吕某打电话到正安县消协投诉称,母亲的一条重25.44克的黄金项链在某珠宝店换成了“一口价”的黄金手镯,她发现这个手镯的重量只有13克,与原来的项链重量悬殊了12.44克,将近悬殊一半,要求某珠宝店退还原项链或换回同等重量的黄金首饰遭拒绝。
经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反复协商调解,该店主同意退还消费者7克重量价位元的黄金首饰。吕某到店内选了一颗戒指和一颗长命锁的“一口价”黄金首饰,价值元,补差价元。
案例十
酒店住宿被砸伤
去年6月28日,文某在务川某大酒店住宿,晚上洗漱的时候被天花板掉落的物品砸伤头部,当即家人拨打急救医院医治,住院2天,现身体已无大碍,酒店方已支付所有医药费用0元,在与酒店方协商赔偿问题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情况,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酒店方认识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酒店方除支付医药费用0元外,另赔偿消费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元,共计元,达成和解。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姚强
编辑章虹
编审刘丹刘钢